中華民國護照
工作天-5-7個工作天
規費:NT$1200元 (趕件則依趕件日期收費~旅行社會收手續費)
效期:成人為10年 ;16歲以下為5年;16歲以上未服兵役者為3年
所需資料
成人 :
1.彩色照片2吋2張(背景顏色需為白底,近六個月內,頭頂至下巴3.2-3.6公分)背面一定要寫上客人的名字。
2.身份證正本(14歲以下小孩無身份證者需附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,滿14歲一定要申請身分證)。
3.退伍令正本。
4.舊護照正本(新辦則免)。
未成年(20歲以下者):
1.彩色照片2吋2張(背景顏色需為白底,近六個月內,頭頂至下巴3.2-3.6公分)背面一定要寫上客人的名字。
2.身份證正本 (滿14歲一定要申請身分證)。
3.14歲以下小孩無身份證者需附戶口名簿或戶口謄本一份。
4.監護人身份證影本。
5.監護人須於申請表格背面簽名欄中的父或母或監護人欄中簽名。
軍人 :
1.彩色照片2吋2張(背景顏色需為白底,近六個月內,頭頂至下巴3.2-3.6公分)背面一定要寫上客人的名字。
2.身份證正本 。
3.軍人補給證正反面影本 。
註:軍人可直接先申請護照,當護照申請下來時,須至自身的服務 單位蓋出境核准章方可
警察:
1.彩色照片2吋2張(背景顏色需為白底,近六個月內,頭頂至下巴3.2-3.6公分)背面一定要寫上客人的名字。 。
2.身份證正本。
3.舊護照正本(新辦則免)。
4.退伍令正本 。
註:如舊護照的條碼上為天字號,須至境管局重新更換護照。
役男:
1.彩色照片2吋2張(背景顏色需為白底,近六個月內,頭頂至下巴3.2-3.6公分)背面一定要寫上客人的名字。
2‧ 身份證正本 。
註:不過護照下來後,須先至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兵役課蓋出境核准章,方可出國。
註:1.表格內容一定要本人填寫及簽名。
2.表格內容須註明緊急聯絡人姓名及聯絡電話。
3.申請人須於表格背面簽名欄中的申請人欄中簽名,以表示對此表格填寫均為屬實。
4.持雙重國籍人士,入出境都必須持相同護照進出。
特殊身分
1. 接近役齡及役齡男子(年滿16歲當年1 月1 日起至屆滿40歲當年12月31 日止)及國軍人員於送件前,請持相關兵役證件(軍人補給證、退伍令、國民兵證書、免役令等證明文件正本)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第13號及第15號櫃台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(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,直接申請加蓋戳記),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台遞件。
2. 未在學役男,及19歲在學役男,須檢附戶籍所居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核准 的「役男出境申請書」乙份。
3. 20歲以上在學役男在緩徵期間申請短期出國(2個月內)旅遊、觀光,可比照一般民眾申辦護照,惟出國前須持護照向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或兵役課申請入出境許可。
4. 未成年人申請護照,應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,並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(但已結婚者,不在此限),倘父母親婚姻狀況不存在者,請檢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,以確定其監護權。
- Sep 19 Mon 2005 12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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